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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法学院民法考研笔记第一章:民法概述

来源:passxmu.com   作者:聚英厦大考研网  浏览:2685  发布时间:20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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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厦大法学院民法考研笔记下载


  第一章 民法概述★★★ (1,概念、对象和内容 2,本质和基本原则 3,渊源、形式和效力 4,历史发展 5,我国民法)


  第一节 概念、对象和内容 1(一、概念 二、调整对象 三、体系和内容)X


  第二节 本质和基本原则 5★★★ (1,本质 2,基本原则)


  一、本质 (1,商品经济的法 2,私法 3,权利法)X


  二、基本原则★★★★★ (1,平等 2,民事权益神圣不可侵犯 3,意思自治 4,诚实信用)


  意思自治原则(2004☆) 意思自治的内涵、基础和适用(2002☆☆)


  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领域里,民事主体有权在法律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去处理自己的事务和确立相互间的关系,禁止他人对行为人自由意志的干预和妨碍。意思自治原则的基础在于法律对民事主体资格的尊重。民事主体制度反映的是自然人、法人的独立人格和行为自由,物权制度反映的是权利人的财产自由,最集中体现的则是民事法律行为和合同制度及其合同自由的观念。现在民法的发展方向是有限度的意思自治。


  民事权益神圣不可侵犯原则,《民法通则》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①民法的全部内容就是围绕着确保和保护民事权益而展开,A一方面确认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益及其取得与行使,B另一方面规定不法侵害这些民事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②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的要求;③并不意味着权利人可以为所欲为,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其权利才是神圣的,才能收到法律保护,故A强调权利神圣,B提出依法行使权利,禁止滥用权利。


  诚实信用原则,《民法通则》第四条,《合同法》第六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着眼于当事人之间的公平和利益平衡,反映了①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②现代社会人们对处理相互关系,更高层次的要求。 这一原则意味着,①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②赋予法官以衡平权,授权法官在法无明文规定时或者法律规定不明确时依诚实信用作出裁判,具有补充法律漏洞的功能。 意义,①符合道德标准,②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第三节 渊源、效力和适用 11★★★ (1,渊源 2,效力 3,适用)


  一、渊源X


  二、效力(1,时间 2,空间 3,对人)X


  三、适用


  民法的适用原则(2004☆☆)


  民法的适用,是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查清民事案件的事实基础上,正确引用民事法律规范,依逻辑方法,作出裁决的过程。


  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2,强行法优于任意法。


  3,法无具体规定时适用原则性规定。


  4,民法的类推适用。类推适用,在适用法律处理个案时,因法无明文规定,可以比照最相类似的法律条文进行处理的制度。


  第四节 历史发展 15(一、前资本主义社会 二、资本主义社会 三、社会主义社会)X


  第五节 我国民法的发展 20(一、旧中国 二、新中国)X


  笔记说明


  1,例子:“注释法学派(2006☆)”。说明:括号内的年份代表是这一年的真题,☆是名词解释,☆☆是简答,☆☆☆是论述。


  2,例子:“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说明:★号越多的,表示我认为这章或者这节越重要。


  3,厦大的真题重复率挺高的。要重视真题。有些历年真题在现在的参考教材里没有出现的,就没有摘录了。


  4,笔记的字体跟字号大小,可以自己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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