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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法学院民法考研笔记第七章:代理

来源:passxmu.com   作者:聚英厦大考研网  浏览:2365  发布时间:20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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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厦大法学院民法考研笔记下载


  第七章 代理★★★ (1,概念 2,分类 3,代理权 4,无权代理 5,表见代理 6,终止)


  第一节 概述 138 (1,概念 2,适用范围 3,功能)


  一、概念 (1,概念 2,特征 3,与相关概念区别)


  代理,公民或者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特征,①被代理人名义,②代理权限内独立进行,③针对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④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适用范围


  三、功能


  第二节 分类 142(一、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二、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三、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 四、本代理和复代理)


  第三节 代理权 146 (1,概念、性质 2,代理证书 3,行使 4,禁止滥用)


  代理权行使的限制(2003☆☆)


  1,代理权的概念 2,代理权行使的概念 3,禁止滥用代理权 4,补充①禁止违反代理,②禁止越权代理,③不得擅自转委托。


  一、概念、性质


  代理人能够以他人名义独立为意思表示,并使其法律效果归属于他人的一种资格或者法律地位。


  二、代理证书


  三、行使 (1,概念和性质 2,一般规则)


  代理人依据代理权赋予的资格,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以实现被代理人所期望或客观上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的法律效果。规则①忠实,②亲自处理,③及时报告和移交结果,④保密。


  四、禁止滥用代理权 (1,概念 2,禁止滥用)


  代理权的滥用,是指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的过程中,违背代理权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有损代理人利益的行为。要件,①有代理权,②实施行使代理权的行为,③违背代理权的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④有损代理人的利益。


  情形,①禁止自己代理,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为民事法律行为;②禁止双方代理,双方代理,是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法律行为;③禁止恶意串通代理,恶意串通代理,是指代理人与第三人相互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第四节 无权代理 150 (一、概念 二、产生原因 三、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仅具备表面特征,不具有实质特征。


  第五节 表见代理 153 (1,概念 2,构成要件 3,产生原因 4,效力)(2002案例涉及)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其效力(2003☆☆)


  一、概念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民事行为,该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二、构成要件


  ①代理人无代理权,②客观上存在着第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有代理权的外表现象,③相对第三人须为善意并且无过失,④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应具备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要件。


  三、产生原因


  ①形式授权,实质并未授权,②代理授权不明,③交付证明文件与他人,④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措施。


  四、效力


  ①表见代理具有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效力,即相对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产生法律关系,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②被代理人向相对人承担责任之后,如果因此受到损失的,有权向无权代理人请求赔偿。如果损失因双方过错发生,按双方过错的性质和程度分担损失。如果是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不明确,代理人无恶意而超越代理权限的,被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③对于表见代理,相对人既可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向无权代理人追究责任,也可主张成立表见代理,从而向被代理人追究责任。相对人享有选择权,但不得同时为两种主张。


  第六节 代理的终止 156 (一、原因 二、效果)


  笔记说明


  1,例子:“注释法学派(2006☆)”。说明:括号内的年份代表是这一年的真题,☆是名词解释,☆☆是简答,☆☆☆是论述。


  2,例子:“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说明:★号越多的,表示我认为这章或者这节越重要。


  3,厦大的真题重复率挺高的。要重视真题。有些历年真题在现在的参考教材里没有出现的,就没有摘录了。


  4,笔记的字体跟字号大小,可以自己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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