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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厦大考研专业课宪法法条真题解析3

来源:passxmu.com   作者:聚英厦大考研网  浏览:1696  发布时间:2017/2/28

 

  法学从来都是考研的热门专业,对于选择厦大法学专业考研的学子来说,需要记忆背诵的法条相当的多,为了更方便大家理解记忆宪法法条,聚英厦大考研网的老师从历年真题中找出相关的例题,分析其中包含的法条,并对这些法条进行详细的解析,希望对于备考法学的学子们有所帮助~

  「例题」(2003年试卷一第10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答案]D

  「法条」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相关法条」《宪法》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详解」

  本条和其相关法条构成了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社会经济权利的规定,其内容包括:公民财产权(第13条);劳动权(第42条);劳动者的休息权(第43条);获得社会物质帮助权(第45条)。

  请注意法条中的一些特殊规定:

  公民的财产权保护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作了重大改变,应予特别注意;第42条中的劳动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第43条中休息权的主体只是“劳动者”;第45条中的物质帮助权的享有者必须是“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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